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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特海关规定

2012-11-23
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接香港DHL通知,从2012-11-24日起,沙特阿拉伯海关实施以下新规定,发票必须要有支付方式和所有的项目描述.收件人必须填写一个支付详细信息声明,
所有货物申报超过USD150发件人必须附上以下信息的表格,并签字盖章,这个文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:
1:付款日期
2:价值
3:发件人银行名称
4:收货人的银行名称
5:货物的转单号
付款方式必须显示在发票上:例如“银行转账,支票,公司间的转移,现金、信用卡,信用证等…”

以下情况不在新规定之内:
1:货物申报低于USD150
2:申报在USD13250之内寄给个人的货物,沙特海关将视为“个人使用”——例如,3 ipad将归类为个人使用,但是25类归为商业用途,那收货人必须遵守新规定并向海关作出解释.
3:申报在USD13250以内作为现金或信用卡支付的货物,发件人需要在发票上注明:现金或信用卡
4:货物是作为礼物,并在发票上注明现金支付.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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